纪律惩戒

关于对杨静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

中期协字〔2023〕89号

时间:2023-08-11 作者: 来源:

  当事人:杨静,女,中州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,从业资格号F3011465(已注销)

  一、基本事实 

  20211210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杨静作出刑事判决20210115刑初5105号】,杨静2019年7月2021年6月在担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期间,利用其负责公司核算员工工资等职务便利,通过虚构亲属为公司员工等方式冒领工资、奖金,侵占公司钱款人民币70余万元判决杨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现该判决已生效。 

  二、协会意见 

  根据上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,协会认为:  

  杨静为了个人利益,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。虽然杨静事后退赔了公司全部损失,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但杨静将本单位财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情节严重违反了《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》第四条“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服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,服从协会的自律性管理,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”和《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“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、物品和服务采购、项目招投标、人员招聘等业务相关活动中,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,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,防范相关工作人员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”的规定。 

  三、处分决定 

 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事实、性质,依据《bst2255贝斯特检测中心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一条、《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》第十条第(项、《bst2255贝斯特检测中心纪律惩戒程序》第三十二条,bst2255贝斯特检测中心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: 

  给予杨静撤销期货从业资格永久性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”的纪律惩戒。 

 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,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bst2255贝斯特检测中心第五届理事会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 

    

 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  

20237月14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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